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部分失效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 发文字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 公布日期:2014.09.29
- 施行日期:2014.10.01
- 时效性: 部分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部分失效依据:本篇法规中“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工作流程>的通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调整及取消工作流程的通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的要求,我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29日
2014年9月29日
附件1: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告》 | 2009年7月21日 | 深国税告〔2009〕7号 |
2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2009年7月22日 | 深国税发〔2009〕123号 |
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失效或废止条款 |
1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公告工作流程〉的通知》 | 2005年10月21日 | 深国税函〔2005〕252号 | 第二条第(一)项第5目废止 |
2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调整及取消工作流程的通知》 | 2006年7月26日 | 深国税发〔2006〕117号 | 附件4.SZGS-SJJG-ZGWI003核定个体工商户应税营业额工作规程、附件5.SZGS-SJJG-ZGWI002调整个体工商户应税营业额工作规程、 附件6.SZGS-SJJG-ZGWI021取消免于建账及双定征收工作规程废止 |
3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非正常户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 2008年6月19日 | 深国税函〔2008〕126号 | 第一条第(三)项废止 |
4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欠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2008年11月24日 | 深国税发〔2008〕168号 | 附件1第三条第(二)项“欠税管理机关实地调查”的有关内容废止 |
5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注销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0年3月25日 | 深国税发〔2010〕51号 | 第四条废止 |
6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证明开具问题的公告》 | 2011年12月22日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 第二条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