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14号)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3〕14号
- 公布日期:2013.12.31
- 施行日期:2014.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3〕1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2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