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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招标计价办法 失效


深圳市工程招标计价办法
(深府办[1989]932号 1989年10月25日)


  根据深府[1989]11号文《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实行按工程实物量计价的招标投标方式”的规定,在现有计价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计价办法。
  一、对标书编制的要求
  1、标书中有关计价部分由施工措施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材料设备表、取费与总报价及有关说明等组成。
  2、施工措施项目(称一号标书)系指施工图纸以外,在施工前和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其格式与主要内容见附录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材料设备表(称二号标书)其格式见附录二。工程项目是指按设计图纸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必须与现行预算定额子目的划分一致。定额缺项者,可另增列项目,但需另注明。工程量计算方法必须执行现行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计量单位必须与定额一致。材料设备表中的材料为可调价差材料,其数量必须按定额消耗量计算。
  4、取费(称三号标书)与总报价的内容及格式见附录三。
  5、标书由招标单位(或委托社会咨询单位)编制、编制者必须对所列项目、工程量、材料设备表负责。
  二、投标报价
  1、投标者对标书所列的项目、费用自行报价,应列出各页合计、各号标书的合计和总报价。
  2、二号标书的工程项目各项均以直接费(安装工程以人工费)报价。
  3、投标者也可参照标底编制的计算办法考虑各项费用的计算。
  三、标底编制标底是业主对工程项目的造价预测和期望值,经审查后作为评标的控制价,定标价可以在标底价格上下合理范围内浮动。    1、一号标书的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在标底中可不作估价,待定标时取合理报价值。
  2、二号标书的工程项目费用,按现行预算定额单价计算直接费和人工费。材料设备表的价格以招标时间的材料信息价格为准。材料价差为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价差之和,主要材料价差按招标时间的材料信息价格与预算价格之差计算;其他材料价差按当期公布的其他材料价差系数计算。人工费补差按招标时间公布的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
  3、主要材料范围,其他材料价差系数,材料信息价格、人工费调整系数,按深圳市建设定额价格管理站公布的资料执行。
  4、三号标书的各项费用计算:
  (1)劳动保险基金按现行费用定额的劳保支出费率计算。
  (2)招标书采用材料风险包干时,标底可暂不计算包干金额,待定标时取报价最优者计算。
  (3)综合取费按现行施工管理费、边防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工程专项费用之和乘以直接费(或人工费)计算。
  (4)利润按直接费、管理费、工程专项费用、人工费补差、材料价差之和(或人工费、人工费补差、工程专项费用之和)乘以现行计划利润率计算。
  (5)税金的计算基础是:无税造价﹣(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基金),税率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竣工结算
  1、一号标书的项目费用,结算时除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规模的变更及引起施工方法的重大改变)外,不因工程项目的项、量变化而调整,按定标时金额结算。
  2、二号标书的单价以定标时为准,结算时不得调整。但项目和数量与定标时不符者,允许调整。
  3、材料价差按深府(1988)359号文《关于建筑材料价差处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执行,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或完成工期的80%)一次调整,列入工程价款处理。
  4、综合费用的调整,以市建设定额价格管理站公布的费率为依据,按施工期间平均费率超过定标时公布的费率±5%(不含±5%),可对超过部分结算时调整。
  五、其他
  1、一号标书的总金额与预付款于签订合同后,开工前付给施工单位,总值不得少于总标价的25%。
  2、市建设定额价格管理站实施对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业主应将招标文件、评定标书的副本及竣工结算副本交该站一份存查,以建立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
  3、市建设定额价格管理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有关预算定额、工程费用的规定,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测算出不同时期的综合费用费率,每月(或定期)发布。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市建设定额价格管理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表:(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