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调我市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深发改〔2014〕1791号)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发文字号:深发改〔2014〕1791号
- 公布日期:2014.12.29
- 施行日期:2015.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调我市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深发改〔2014〕1791号)
(深发改〔2014〕1791号)
各出租车运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106号),从2014年12月26日24时起,我市92号(国Ⅴ)汽油零售价格由6.65元/升下调为6.23元/升。为及时反应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深交〔2013〕5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境内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由2元下调为1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