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9号)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1〕19号
- 公布日期:2011.12.30
- 施行日期:2012.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1〕1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