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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8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0月20日起生效。
市长 许勤
2016年10月1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的决定

  根据我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工作实际,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2007年10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发布,2008年10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修订)。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生效。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