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1997.12.17
- 施行日期:1997.1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
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决定
(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
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决定
(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