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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8日发布)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废止。已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办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