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08.07.28
- 施行日期:2008.08.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8日发布)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起废止。已经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办理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