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的决定 失效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1997.12.17
- 施行日期:1997.12.17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 失效依据: 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等4项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5日)废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
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的决定
(1997年12月1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