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06.09.26
- 施行日期:2006.09.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的决定
(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95年7月26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废止。该《条例》废止之前根据该《条例》已进入清算程序、但尚未完成清算的,其清算事宜仍按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