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06.09.26
- 施行日期:2006.09.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9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1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自2006年9月26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