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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4月29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