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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
(2016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