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 公布日期:2016.04.27
- 施行日期:2016.04.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4月27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
(2016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