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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