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07.07.24
- 施行日期:2007.07.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