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活动计分办法(2020修订)
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活动计分办法
(2014年6月30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会长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4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会长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017年6月6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会长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020年3月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会长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目的)
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之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指导、督促和考评专业委员会工作,使专业委员会开展的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以一定分值予以体现,并为实施《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专业委员会活动指专业委员会以律师协会名义或专业委员会名义举办或参加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各类活动,包括学术研究、业务研讨、立法工作、公开活动、与外单位交流、出版专著等。未列入本办法计分内容的活动原则上不予计分。 (专业委员会职责)
专业委员会举办活动须至少提前五日向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下简称“业务创新委”)申报,由业务创新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和分管会长同意后实施。
专业委员会受邀出席的如时间紧迫,经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后可活动后申报。
专业委员会上述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相关材料报秘书处业务部备案。未提前申报、备案或材料不全的,不予计分。备案材料包括:专业委员会活动申报单、活动签到表、会议材料、会议照片、会议纪要、研究成果等。 (计分公示)
业务部对各专业委员会活动进行计分。计分情况经业务创新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确认后每周在律协网站更新并公示,随时供各专业委员会及全体律师查询。 (计分调整)
专业委员会可向业务部咨询计分事宜。对计分有异议的,专业委员会主任团队成员或秘书长可在计分产生后一个月内向业务部提出。计分确有错误的,经业务创新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核实确认后可进行调整。
对计分仍有异议的专业委员会可在计分产生后一个月内报业务创新委主任会议确定活动最终计分。
专业委员会主任可向业务创新委提议调整计分方式及内容,经业务创新委主任会议讨论后报分管副会长确认,确需调整的,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 (计分取整)
专业委员会活动计分均为整数。每次活动计分出现小数点时,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公开活动计分)
由专业委员会主办或协办的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对深圳市律师协会全体会员开放(在律协网站发布通知,可由全体律师报名参加)的活动,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计分公式=律师参与人数÷本专业委员会成立时的报名人数,最高计10分
以上每次活动时长为半天,如果时长为一天或以上则累计计算。
(二)公开活动在发布通知后,发生变更时间或取消活动情形的,或因主讲人、与会嘉宾、主讲内容变更等原因造成活动内容与通知明显不符的,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扣20分,未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计分减半。
(三)多个专业委员会合作的活动,由参与的各专业委员会协商,按照各专业委员会的贡献程度,以书面形式确定各自所占得分的比例提交业务部,分别计分。该种情形下的计分公式调整为:
律师参与人数÷(参与的各专业委员会成立时的报名人数的平均值),最高计10分。
专业委员会举办此类活动时,须提前确定由某一专业委员会负责与业务部对接沟通活动事宜,并将活动签到表、活动图片和活动纪要等报业务部备案。 (与外单位交流计分)
专业委员会与外单位就本专业领域开展合作、交流活动,但不属于内部会议、公开活动范畴的,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与外单位合作,由专业委员会主办或协办的座谈会、研讨会、论坛等,不通过本律协网站公开报名的,主办的计5分,协办的计3分,并须将活动签到表报业务部备案。
(二)以专业委员会名义与外单位交流,每名参加委员计1分,每次活动上限为5分。
(三)以专业委员会名义受邀参加外单位主办的活动,市内每名参加委员计1分,每次活动上限为5分;市外省内每名参加委员计2分,每次活动上限为10分;省外每名参加委员计5分,每次活动上限为20分。
(四)受业务创新委指派,以专业委员会名义或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前往外单位讲课的,市内讲课人员每人每次计2分,参加人员每人每次计1分,每次活动上限为5分;市外省内讲课人员每人每次计5分,参加人员每人每次计2分,每次活动上限为10分;省外讲课人员每人每次计10分,参加人员每人每次计5分,每次活动上限为20分。
凡涉及以专业委员会名义到外单位讲课、交流的,须由外单位提前向律协发书面邀请函等材料方可计分。 (参与立法事项计分)
参与立法事项(包括立法调研、评估、草案起草等)的计分规则如下:
(一)由专业委员会起草后,以深圳市律师协会名义出具法律法规修改意见的;或有关单位来文征询我会意见,专业委员会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每2条意见计1分。起草草案说明或评估报告等材料的,每500字计1分。单个项目计分上限为80分。
(二)多个专业委员会合作的,根据各自完成的条数或字数分别计分。
最终计分的依据以深圳市律师协会最终提交相关单位的法律法规修改意见、草案及其说明等正式文件的条数或字数为准。
专业委员会委员参与非律协组织的立法项目的,按照上述规则确定的计分办法的一半计分。 (疑难案例讨论计分)
外单位或会员律师向律协申请,提交相关专业委员会处理的疑难案例讨论,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参加的专业委员会按参加委员人数计分。每名参加委员计1分,每次活动上限为10分。如果多个专业委员会参与且总人数超过10人的,按各专业委员会参与人数比例分配计分。
若专业委员会根据讨论结果形成典型案例分析或研究成果供全市律师分享的,根据第十一条另行计分。 (研究成果计分)
由专业委员会起草或修订的,并提交业务创新委讨论通过的,可供本市全体律师共享或对本市律师行业有所帮助的研究成果,包括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服务标准、调研报告、协助起草法律法规等,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起草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每500字计1分,由业务创新委主任会议确定。每部上限为80分。
(二)修订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每500字计1分,由业务创新委主任会议确定。每部上限为50分。
(三)其它形式的研究成果,依据其具体情况,每500字计1分,由业务创新委主任会议确定。每部上限为80分。
(四)多个专业委员会合作的,根据各自完成字数计分。
(五)其他关于研究成果的计分情形由业务创新委讨论后确定。 (专题约稿计分)
专业委员会完成业务创新委、《深圳律师》编辑部、协会宣传部门约稿的,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专业委员会根据《深圳律师》编辑部要求,完成一期“专题研究”栏目,计30分。
(二)完成业务创新委、《深圳律师》编辑部、协会宣传部门约稿的,每500字计1分。
(三)多个专业委员会合作的,以所得总分均分。
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其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文章或其专业论文被编入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集、专著,在中国律师论坛等全国性、区域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参考上述计分方式。 (法律资讯计分)
专业委员会编写法律资讯(内容包括创新业务、监管动态、行业新闻、新法速递、典型案例等内容)且在本律协网站发布的,计5分,每月限计1次。 (业务交流简讯计分)
专业委员会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及时向业务部提交活动简讯,业务部根据讯息发布要求修改后发布至本律协网站的业务交流栏目,每发布一篇简讯,计2分。 (业务综述计分)
专业委员会编写业务综述适用如下计分方法:
(一)在专业委员会活动后,编写《业务综述》(业务综述内容包含议题、观点争论、主导意见、专业建议等),计5分。
(二)《业务综述》编写内容丰富,原创性较多,表述专家观点充实,归纳细致清晰的,业务创新委主任会议可根据质量高低,酌情增加1至5分不等。 (上传网络资源计分)
以专业委员会名义或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在本律协网站《法律资讯》版块上传或转发研究论文、案例评析、相关法律法规等资料,并通过审核发布的,每篇计1分,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计分。各专业委员会每月上限为5分。 (出版书籍计分)
以专业委员会名义出版书籍,入选深圳律师实务专著系列丛书的,每部专著计100分。 (其他活动计分)
专业委员会开展本办法规定之外符合专业委员会业务定位的活动,如确实反响良好,经相应专业委员会申请,可由业务创新委主任会议酌情计分并报分管会长审批确认。 (虚假申报)
若专业委员会提交的计分申请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经业务创新委审查核实,该次申报不予计分并倒扣5分。两次以上虚假申报的,每次倒扣10分。 (衔接)
专业委员会的积分统计期间与任期相同,自专业委员会组建成立之日起至下一届专业委员会换届时截止。 (考评)
业务创新委每季度依据专业委员会活动积分情况对专业委员会进行考评。
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得分最低且得分均低于所有专业委员会平均得分的60%的专业委员会,业务创新委予以警告;警告后仍累计两次得分最低且得分均低于所有专业委员会平均得分的60%的专业委员会,该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必须辞职,并由业务创新委在该专业委员会委员中进行改选或增补。 (生效)
本办法经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机构)
本办法由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