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0年6月修订版)》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发文字号:中国结算深业字〔2020〕10号
- 公布日期:2020.06.05
- 施行日期:2020.06.08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2020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南(2020年12月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0年6月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0〕10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深市债券质押式回购现金担保品提交及提取指令电子申报功能上线,适应近期业务变化,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9年10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业务变化及《指南》修订内容概括如下:
债券质押式回购现金担保品提交及提取指令电子申报功能自2020年6月8日启用,《指南》增加回购现金担保品业务处理相关内容。 为适应前期 H 股“全流通”试点全面推开、深市信用保护合约结算业务上线、债券部分兑付办理方式调整等业务变化,《指南》增加和修订相关内容。 为方便结算参与人理解和办理业务,《指南》补充应急情况下通过书面申请提取结算资金等内容。 其他文字调整。
本《指南》自 2020年6月8日起实施,原指南以及前期发布的《关于推出深市债券质押式回购现金担保品业务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字〔2020〕4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具体修订内容及对应章节情况表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0年6月修订版)
二○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