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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监局关于吉武章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圳保监局关于吉武章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保监许可〔2016〕348号)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吉武章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亚太财险深报〔2016〕48号)收悉。经审查,吉武章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深圳保监局
2016年12月2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