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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14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3〕1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2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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