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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深圳市罗湖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罗湖区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深圳市罗湖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罗湖区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法制〔2016〕256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深圳市罗湖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罗湖区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深圳市罗湖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罗湖区新闻出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2011〕9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深圳市罗湖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罗湖区新闻出版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深圳市罗湖区广播电视局、深圳市罗湖区新闻出版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
  1.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市场及其他属于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文化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
  2.依法对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艺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网络文化及文物领域实施检查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二)深圳市罗湖区广播电视局
  1.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及电影市场的监督管理;
  2.依法对违反广播电视、电影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深圳市罗湖区新闻出版局
  1.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督管理;
  2.依法对违反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四)全民健身条例
  (五)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六)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八)电影管理条例
  (九)出版管理条例
  (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十一)印刷业管理条例
  (十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十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十四)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十五)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十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十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十八)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十九)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二十)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二十一)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5楼
  (二)咨询电话:0755-25520546;投诉电话:0755-255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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