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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财购〔2015〕32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4]119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内容
  (一)购买原则。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未包括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附件),事先报经本单位(市、区一级预算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因涉密、临时紧急等特殊原因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行也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事先报经本单位(市、区一级预算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二)购买价格。公务机票服务的政府采购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各级政府共享采购结果。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三)购买渠道。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包括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网站上公布的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机票购票方式包括:使用公务卡购票和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使用公务卡可以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买票。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可以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网站公布的具备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可以满足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以及需要为其他人员买票等购票需要。
  此外,还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但必须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保留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书面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使用公务卡购票的,应当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且需保证出行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注册时,需输入公务出行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发卡行名称信息,相关系统会将此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联系统,中国银联系统据此与发卡银行相关系统进行公务人员身份信息验证。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票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四)报销管理。各级预算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二、我市的相关工作安排
  (一)关于报送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市财政委已将市、区两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表》统一上报至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市、区预算单位的名称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等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统一报至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相关报送格式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的《预算单位信息报送》。
  (二)关于选择公务机票销售机构。市、区预算单位可以在任意一家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和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机票。各区(新区)财政部门应关注本区域代理机构的分布情况,提醒所在区(新区)各单位选择具备资格的代理机构。市、区预算单位可建议本单位常用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及时向民航局清算中心提出申请,确保本单位公务人员能更方便的购买到公务机票。
  (三)关于申请公务机票代理资格。我市范围内凡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具备《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等条件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均可向民航局清算中心提出申请代理销售公务机票。相关流程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的《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解答》。
  (四)关于购票操作程序。购票人需查询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可查询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三、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具体承担公务机票购买的相关执行工作,统一与各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处理各级预算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的航空公司执行优惠率、机票销售机构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预算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或与市财政委联系,清算中心联系电话:010-84669065,市财政委联系电话:83938864。

  四、本通知自2015年12月25日起实施。

  附件:1.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2.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略)
  3.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略)
  4.国际航线选择标准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略)
  5.公务机票购买流程说明(略)
  6.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操作手册(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
  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团组名称

 

 

组团单位

 

 

团员人数

 

出访国家(地区)

 

 

出访时间

 

乘坐航班

 

 

 

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原因,或者改变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地原因

 

 

 

 

 

 

 

 

 

 

外事(或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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