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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规划局关于报送建设工程概算书审查办法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国土规划局关于报送建设工程概算书审查办法的补充通知
(深规土[1996]417号 1996年9月4日)


有关处室、各分局:
  我局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七日下发了《关于报送建设工程概算书的通知》(深规土[1996]227号文),根据近期实行情况,经请示市领导同意,现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书审查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仍执行深规土[1996]227号文;
  二、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可不审查概算书。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