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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安监管〔2017〕306号)



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切实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基层基础,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监管〔2017〕207号)(以下简称:方案)工作部署和2017年9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各区局应于11月中旬前完成安全生产网格员配置和监管对象地图定位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网格员信息核对和录入工作。根据《方案》要求,每个安全生产监管网格(以下简称:安格)内应配备至少2名网格员。请各区局在前期汇总上报的网格员信息采集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并确保落实每个安格内网格员的配备要求,避免出现“一员多格”、“一格一员”或未配备网格员等现象。若因辖区内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数量无法满足本辖区网格员配备最低数量要求,请及时请示区政府或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补充(暂未配齐的安格,在人员到位之前,可在系统上先行明确配备数量,并在人员信息栏注明待定。人员到位后应及时录入人员信息)。网格员信息录入方法具体可按照网格管理基础操作及企业地图定位简易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操作实施。

  二、加快完成安格监管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纳入网格的监管对象主要为各级安监部门直接监管且有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需要纳入网格化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此前是否在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纳管,均应纳入网格化管理并完善企业信息采集,但暂不纳入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范围。请各区局务必在前期汇总上报的本辖区安格监管对象信息采集表的基础上,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再行组织街道安委办及其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核查,全面摸清辖区各个安格内监管对象的数量等情况,进一步深化安格监管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脱管、漏管等现象。其中,对于已经纳入系统管理的安格监管对象,可参照操作指南直接将监管对象信息录入至所属安格;对于尚未纳入系统管理的安格监管对象,可先行纳入系统管理并进行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再参照操作指南将监管对象信息采集至所属安格。

  三、加快完成安格监管对象地图定位工作。为确保安格监管对象在网格电子地图上的精准定位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请各区局组织以辖区网格员为主的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安格监管对象地理位置定位工作。一是统一组织网格员登录系统,使用地址匹配功能进行监管对象地址匹配,初步确定监管对象地理位置(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二是组织辖区网格员携带移动终端前往需定位的监管对象实际生产经营地址,通过登录“深圳安全执法”APP进行监管对象地图的精准定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准确采集监管对象实际地址信息。
  请各区局务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坚决按照《方案》和上述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11月15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区局应加强与系统技术开发单位联系对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模块如期上线运行。市局将结合各区局网格化工作推进情况择期开展检查督导行动,对于推进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区及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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