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法制〔2016〕258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党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罗办〔2011〕9号)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1.负责全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2.依法对学校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3.依法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
  4.依法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5.依法对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依法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进行查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依法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八)教师资格条例
  (九)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楼
  (二)咨询电话:0755-25666343;投诉电话:0755-25666342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