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2020)
-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7号
- 公布日期:2020.12.15
- 施行日期:2020.1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二七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2020年12月15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两项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