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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通知(2020) 失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提高服务质量,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股票非交易过户”、“持有人名册”、“已登记未托管股份指定托管单元”、“股份注销登记”、“资产支持证券回售”、“资产支持证券赎回”、“发行人业务资金专户”等内容;
  更新和简化了部分业务申请材料,取消发行人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需提交承销协议/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资产过户完成公告、商务部门批文的要求,取消办理权益分派业务需提交退款银行账户说明的要求,取消办理资产支持计划发行登记、上市需提交承诺函、申请表的要求,取消办理LOF、封闭式基金场内份额初始登记需提交验资报告的要求。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份注销登记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资金专户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0年1月修订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