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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深规土[1997]106号)


  一、为规范设计招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者、投标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均要实行方案设计招投标:
  (一)重要的公共性建筑(如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体育站、大剧院、博物馆、市政大厦、图书馆及各区重要的公共性建筑等);
  (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特区外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建筑(厂房、纯住宅建筑除外);
  (三)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四)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小区详细蓝图规划设计,还须进行规划设计招标。
  三、有保密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后确定方案。
  四、按本办法规定应实行方案设计招标而不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不予受理方案设计审查。
  五、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具备计划立项批文;
  (三)具备开展设计必需的可靠基础资料。
  六、方案设计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直接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国内外设计单位发出方案招标邀请书。
  七、招标单位有权选择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时,未被邀请的设计单位也可参加投标,其设计成果在评标进应与被邀请单位同等对待。
  八、招标单位应按以下程序组织招标活动:
  (一)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深圳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辖区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领取建筑设计招标书,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单位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辖区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申请确认招标文件;
  (三)招标单位如开发标会,发放招标文件或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踏勘现场;
  (四)招标单位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并进行保密编号;
  (五)招标文件送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辖区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初审,确认有效投标文件;
  (六)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组织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会,确定中标方案;
  (七)中标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方案设计;
  (八)方案设计文件送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辖区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审查。
  九、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计划立项批文的复印件;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招标方式等;
  (四)项目说明书;
  (五)设计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六)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七)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的时间和地点;
  (八)截止日期和评标时间;
  (九)文件编制要求和评定原则;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
  十一、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的期限,原则上下少于40天。
  十二、所有国内外设计单位均可参加方案设计投标。但受到设计主管部门严重警告处罚的设计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设计单位,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参加投标。
  十三、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须增补以下内容。
  (一)建筑工作模型(应表明与周围建筑的关系);
  (二)介绍方案设计构思的录音磁带。
  十四、参加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资料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需更正已发出的文件的,应在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提出。
  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一)未经密封;
  (二)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者;
  (三)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或谎报建筑面积、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者;
  (四)逾期送达。
  十六、组织方案设计评标委员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技术专家人数应占评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设计、科研单位的专家人数应占半数以上。
  (三)参加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四)进行国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国外专家。
  十七、方案设计评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富有创意等要求,综合评价设计方案优劣,择优确定中标方案。对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案设计,还应组织评奖。设一等奖(即中标方案)1名,二等奖2~3名。
  十八、评标会议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天。
  十九、方案设计评标会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选举产生。
  二十、方案设计评标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宣布有效投标方案,并解释废标原因。
  (三)招标单位介绍情况;
  (四)评委传阅各投标方案,听取方案介绍(录音);
  (五)评委评议投标方案;
  (六)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
  (七)统计并公布投票结果;
  (八)起草并宣读评审决议;
  (九)评标委员会签名。
  二十一、确定中标单位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于15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
  二十二、中标单位具备承接该项工程设计的,原则上应承担下阶段设计,工程设计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设计取费标准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若招标单应另选设计单位,必须征得中标单位同意。
  二十三、中标单位应将中标方案完善,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审查通过后,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宣告结束。该阶段设计费占该项目设计费的30%。招标单位应在方案审查通过后,及时支付给中标单位。
  二十四、中标单位若不进行下阶段设计,应负责将中标方案的设计构思、意图完整地传达给承接单位,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数据资料。
  二十五、对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给予合理的补偿费。属公开招标方式的,获得二等奖的方案,补偿费一般不应低于投标的成本费。属邀请招标方式的,如被邀请单位的方案设计的深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补偿费一般不应低于投标的成本费。对于在公开招标中未获奖的,或邀请招标中未被邀请的,或虽被邀请但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投标方案,一般不付给补偿费。
  二十六、招标单位擅自改变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或由于招标单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活动失败的,应赔偿参加投标单位的经济损失。
  二十七、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或由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不能协商解决或者调解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八、本办法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局负责解释。
  二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一、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标单位
  邀请单位: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单位欢迎其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其设计成果在评标时同等对待,请准备投标的设计单位于发标会之  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但如未中标,招标单位不支付补偿费。
  四、发标时间
  定于  年  月  日时分在________________召开发标会,年  月  日  时组织踏勘现场。
  五、收标时间
  投标单位年月日前将投标资料送交招标单位。送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
  六、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将于  年  月  日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七、费用支付
  (一)招标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未中标单位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作为未中标补偿费。对于未被邀请,或虽被邀请但其方案设计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设计单位,招标单位不支付补偿费。
  (二)若中标单位具备承接该项工程设计的条件,招标单位于  年  月  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取费标准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若中标单位不承接下阶段设计,方案设计原则上按工程设计标准取费的30%支付,即_______万元人民币。中标方案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后,招标单位于7日内支付。
  八、工程内容及使用要求
  九、计划规模及投资控制
  十、成果要求投标方案设计文件除按国家及深圳市对方案设计报审图纸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做如下要求:
  (一)彩色透视图或鸟瞰图;
  (二)建筑工程模型(应表明与周围建筑的关系)。
  1:______________;
  (三)介绍方案构思的录音磁带。磁带长度不多于_____分钟;
  (四)设计图纸及说明统一装订成八开本,_____式份;
  (五)展示用的主要设计图纸统一采用_____号图;
  (六)图纸、录音磁带及模型均不得标注与投标单位有关联的符号;
  (七)
  十一、其他
  (一)不符合本招标书要求的投标资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资料不退回投标单位;
  (三)
  十二、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查,同意按本标书内容进行招标。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一)本招标书由建设单位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所在辖区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申领。
  (二)本招标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
  (三)本招标书须经送国土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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