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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0年3月修订)》的通知 失效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0年3月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本公司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部分兑付办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并同步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债券指南”)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业务变化及债券指南修订说明如下:
  一、债券部分兑付办理方式调整相关业务变化
  1、债券部分兑付的办理方式在原记减份额方式基础上增加记减面值方式。
  2、对于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类产品折算标准券的公式调整为,债券类产品折算的标准券张数=质押券张数×折算率×面值÷100元;基金类产品折算标准券的公式不变,即基金类产品折算的标准券张数=基金份额×折算率。标准券以100元为1张。
  3、以债券作为质押式报价回购质押物的,标准券折算公式同步调整,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一致。
  二、新版债券指南主要变化
  1、配合债券部分兑付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同步修订派息兑付业务、债券类产品债券质押式回购标准券折算方式等内容。
  2、配合公开发行公司债注册制安排,公司债初始登记材料相应调整;明确债券初始登记更正业务中我公司认可的证明材料;补充回售撤销、回售转售相关内容;明确跨市场转托管业务办理时间要求;补充业务收费开具发票、维护发票信息等相关内容;调整派息兑付业务中各品种债券派息兑付业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
  3、简化债券初始登记申请材料,取消办理权益分派业务需提交退款银行账户说明的要求。
  4、调整其他文字表述。
  本通知及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8年11月修订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0年3月修订)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