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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失效


深圳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局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体字[2005]109号)


  《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05年11月23日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2   开办武术学校
  3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准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36项;
  (二)《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9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4号发布)第八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开展的活动相适应的场所;
  2.有活动所在场所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3.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4.有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
  5.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二)开办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活动场所安全、适用,并经所在地管理者同意使用;
  2.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3.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4.辅导人员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活动内容健康、科学,符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须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包括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时间、地点、组织办法和活动内容等事项)(原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资金来源说明(不允许收报名费、入场费)(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活动场地所属单位同意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场地示意图(复印件1份);
  6.有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健身气功辅导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二)设立健身气功站点须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报告(包括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工作责任要求等内容)(原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健身气功辅导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活动场所使用权证明或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盖章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场地示意图(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见附件),该申请书可到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受理申请,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
  (三)由深圳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查后提出意见,由产业与场馆处审核并报局领导审定;
  (四)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准予开展活动或设立站点的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证》,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一次性有效,期限3个月;设立站点的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站点。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准予开办武术学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37项;
  (二)《公安部、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0〕62号)第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开办武术学校的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与设置武术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武术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教师和武术教练,武术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四)学生集中文化学习的武术学校必须符合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与办校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二)申请报告(说明办学宗旨、学制、规模、校址、拟用学校名称。法人申办要加盖法人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公民个人申办要有本人签字)(原件1份);
  (三)个人申办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合办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单位申办的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学校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实行公司制的,提供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及章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学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盖章的场地租赁合同及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七)启动资金、运转资金来源、数量、使用计划的说明(原件1份);资信证明、作为风险担保的财产数量及公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八)职工名单(复印件1份),教师、教练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九)招生范围、生源预测、毕业生去向说明(原件1份);
  (十)拟实施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计划(原件1份)。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见附件),该申请书可到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受理申请,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
  (三)由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查后提出意见,由产业与场馆处审核并报局领导审定;
  (四)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准予开办的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开办武术学校许可证》,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开办武术学校许可证》后,需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办武术学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准予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38项。
  (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体群字〔1999〕17号)第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与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体育训练室内场地人均不少于0.5平方米,室外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有取得相应资格并固定的教练员和文化课授课教师,体育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四)学生集中文化学习的体育学校必须符合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五)具备与办校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原件1份);
  (二)申请报告(说明办学宗旨、学制、规模、校址、拟用学校名称。法人申办要加盖法人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公民个人申办要有本人签字)(原件1份);
  (三)个人申办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合办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单位申办的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学校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实行公司制的,提供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章程(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学校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盖章的场地租赁合同及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七)启动资金、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的说明(原件1份);资信证明、作为风险担保的财产数量及公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八)职工名单(复印件1份);教师、教练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九)招生范围、生源预测、毕业生去向说明(原件1份);
  (十)拟实施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计划(原件1份)。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见附件),该申请书可到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体育局信息网站(http://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受理申请,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深圳市体育局行政许可补充材料通知书》;
  (三)由深圳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查后提出意见,由产业与场馆处审核并报局领导审定;
  (四)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准予开办的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许可证》,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许可证》后方可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行政部门应将审批情况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
深圳市体育局:
  我(单位)现向深圳市体育局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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