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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公告2006年第18号—深圳海关关于指定皇岗海关管辖深圳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的行政违法案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公告
(2006年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深圳海关指定皇岗海关管辖深圳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的行政违法案件,指定沙湾海关管辖深圳海关驻深圳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查获的行政违法案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