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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2021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1〕6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健全深市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以下简称“协议回购”)交易结算机制,响应市场需求,加强风险防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联合对深市协议回购业务进行了优化。为配合此次优化项目的上线,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9年4月修订稿)》进行了再次修订。本次主要修改内容说明如下:
  1.为便利市场主体业务操作,提升协议回购业务资金使用效率,将初始交易、到期续做、提前购回、到期购回等交易指令的结算统一为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即“RTGS”)。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第一章 结算”。
  2.为丰富业务功能,新增可变更对手方续做、变更质押券等业务操作。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第一章 结算”和“第二章 质押债券管理 2.2 质押券变更”。
  3.为完善违约处臵流程,新增解除质押及优化处臵过户等业务操作。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第一章 结算”和“第二章 质押债券管理 2.4 质押债券处置”。
  4.扩大可质押券范围,纳入深市可转债、可交换债及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品种。以上品种参与协议回购业务参照本指南执行。
  新版《指南》自2021年5月17日起实施,原《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年5月7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